中国汽车电子技术展览会
2026年10月27-29日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

产业|自动驾驶,为创新铺设安全车道 

3月29日,热门车型小米SU7在德上高速行驶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引起了大量关注。虽然最终的事故结论需由相关权威部门认定,但智能驾驶在此次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自动驾驶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下,确实值得我们冷静的思考。

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能够通过自动驾驶系统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根据自动化程度的高低,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与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安全是自动驾驶的基石。目前市场主流领航辅助驾驶(NOA)多为L2级到L2+级的智能辅助驾驶,这些系统在研发、营销以及驾驶应用过程中严守安全边界,直接关系到整个自动驾驶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特斯拉的建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需要比人类驾驶员至少安全10倍。根据Waymo的统计,人类驾驶的事故率是每百万英里2.78起事故。这意味着,自动驾驶至少要做到每千万英里的行驶里程不超过2.78起事故,才是相对安全的,这对整车冗余性、系统稳定性要求非常高。如果自动驾驶技术不能保障安全,就不应鼓励用户放手不管而使用自动驾驶。

01  

自动驾驶挑战安全与信任的传统认知

根据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的统计数据,2024年搭载国内L2及以上功能的新车上险量为1309.4万辆,同比增长31.5%。渗透率为57.3%,预计2025年渗透率会接近65%。

目前,中国在自动驾驶领域已建成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开放的测试道路超过3.5万公里,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公众对自动驾驶的接受度不断提高。调研数据显示,在自动驾驶测试区域,超过60%的公众对乘坐自动驾驶车辆持积极态度。尽管如此,对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担忧仍是自动驾驶技术普及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每年全球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超 130 万人,而自动驾驶系统通过毫秒级响应、道路情况全景监测等,可避免90%以上的人为错误。Waymo的路测数据显示,其车辆的事故率约为人类驾驶的八分之一,且其中多数事故由人类违规引发。

尽管技术进步显著,但高级别自动驾驶在极端天气和复杂路况下的感知能力仍待提升。例如摄像头容易受到光线强弱、雨雾天气的影响,激光雷达也会受制于距离远近、环境复杂度、天气状况等因素,毫米波雷达不受雨雾等极端天气影响,但其感知精度不够理想,对行人等低反射率目标探测准度不够,目前单一感知方式难以满足自动驾驶的安全要求。

此外,自动驾驶算法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决策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依然不足,比如遇到临时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决策能力不够可靠。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当前智驾技术面临一个全行业共同的挑战,即现有的智驾系统能解决99%以上的问题,但剩下的1%潜在风险才是技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自动驾驶技术不断突破并融入日常生活,一些伦理问题随之浮现,最典型的便是自动驾驶场景中的“电车难题”。统计数据显示,90%以上的公众认为伦理决策的透明度是自动驾驶技术广泛应用的关键因素,他们希望了解系统在面对复杂情况进行决策背后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但算法是智驾的核心,愿意公开的企业少之又少。

在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责任划分问题更为复杂,涉及制造者、自动驾驶技术提供者与驾驶人等多方利益,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框架予以规范。

另外,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公众对技术安全性的担忧依然普遍。

近几年,因智驾相关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脱离方向盘的行为既危险,又违反现有交通规则。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服务保障平台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平台共受理了4161宗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有效投诉,其中自动驾驶成为投诉的热点。

为应对自动驾驶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可能风险,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将辅助驾驶系统及OTA升级信息纳入准入目录,强化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2025年4月,工信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首次提出热失控后电池不起火、不爆炸的强制性指标。这表明,我国已不断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治理,从整车到核心零部件构建起一个全链条的安全监管体系。

02  

自动驾驶安全制度建设的探索

2025年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简称《北京条例》)正式实施,在立法层面率先采用自动驾驶一词,替代了原有的智能网联汽车,为自动驾驶的未来发展提供前瞻性。

《北京条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仅为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依据,还推动了自动驾驶相关的技术测试、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整体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个人乘用车出行等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一方面,自动驾驶技术能够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时间和道路利用效率,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也非绝对安全,由其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承担问题,导致原有的交通法规面对新问题时有些捉襟见肘。所以,自动驾驶时代的来临呼唤相应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规范自动驾驶的法律,相关事务主要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测绘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处理。

2021年3月,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155条,对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对道路通行提出要求,规定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监控车辆运行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但对于完全自动驾驶汽车,规定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不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上道路通行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对于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方式,虽然该规定未出现在最终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但说明国家立法层面已经进行了对自动驾驶的某些考量和尝试。

自动驾驶具体的标准和规范主要体现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中。

目前看,从国家立法层面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难度较大。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待相对成熟时促进国家立法可能更具可行性。

现在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规则以及责任划分的地方立法已有很多,比如深圳于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也是中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还有上海市于2023年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无锡市于2023年3月1日施行的《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江苏省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等。

上述有关自动驾驶汽车促进和管理的地方立法已经试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构建适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规范。

例如,《北京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同时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

但目前为止,无论是否为自动驾驶,交通规则及事故认定的原则还是来源于现行规范,自动驾驶与否,适用的整体规则是一样的。地方立法只是在现有框架下,针对自动驾驶的特殊问题,进行个别强调,但并不改变现有交通规则及责任认定。当然,这已经体现出我们在现有制度下,对自动驾驶交通规则的探索和努力。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规则及事故责任规范,首先需要区分带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前者为带有自动驾驶功能可供选择的汽车,后者为已经启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自动驾驶与传统驾驶的区别,在于启动自动驾驶功能之后的规范。

自动驾驶汽车未开启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与传统机动车一样,适用目前监管规范体系。L3级以下的车辆属于辅助驾驶,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须全程监控车辆运行状态,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操控,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现行的一般交通事故规则处理。

自动驾驶车辆开启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在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本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则情况相对复杂。此时,有可能是驾驶人的过失所致,也有可能不是。

如果是驾驶人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则可依照现行监管制度规定处理。如果不是驾驶人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自动驾驶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因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者造成的,还涉及到相关设计者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比如上文提到的《北京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

03  

展望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使其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个人乘用车出行以及商业运营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来可预见地会形成新的汽车驾驶格局,给现行机动车交通规则带来挑战,将来最大限度地匹配新技术的交通和责任规则体系最终会形成。通过地方立法的经验积累,不断推进适应自动驾驶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交通规则,待技术发展到成熟和稳定阶段,并积累了一定的制度规范经验后,最终会形成完善的新型交通规则体系。

自动驾驶系统并非孤立运行,而是“车-路-云”协同体系中的一环。系统安全不仅依赖单车智能,也需要路侧感知、车联网基础设施、高精地图、云端算力等多方配合。这就需要整个智能汽车和智能交通产业链相关技术的不断升级,也需要政策层面加强协同,建立标准统一、监管智能,责任清晰的制度框架。

*图片来源:unsplash.com/pexels.com,第一、三张图片由即梦AI生成

*以上内容来源于JIC投资观察